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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3MADWM0Q13F | 建设单位法人:柳以珍 |
| 柳以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门市**区**镇篁湾新村七街8号第二卡 |
| ****年产900吨灯具配件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140000 纬度: 22.6419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06 |
| 江蓬环审〔2025〕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3MADWM0Q13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3MADWM0Q13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02MA7GF4NG43 | 竣工时间:2025-07-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年产 900 吨灯具配件建****门市**区**镇篁湾新村七街 8 号第二卡。项目建成后计划年产 900 吨灯具配件。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为 1300 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原辅材料为铝锭(新料)、水性脱模剂、机油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压铸机、电炉、振光机、抛丸机、抛光机、冷却塔、冲孔机、压力机等;项目所用能源为电能。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900 吨灯具配件建****门市**区**镇篁湾新村七街 8 号第二卡。项目建成后计划年产 900 吨灯具配件。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为 1300 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原辅材料为铝锭(新料)、水性脱模剂、机油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压铸机、电炉、振光机、抛丸机、抛光机、冷却塔、冲孔机、压力机等;项目所用能源为电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 900 吨灯具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灯具配件600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熔化--压铸--去水口--振光/抛丸--钻孔--抛光--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熔化--压铸--去水口--振光/抛丸--钻孔--抛光--成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交由第三方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处理厂处理。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融、压铸产生的烟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脱模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中心河。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废水每季度更换一次,作****门市****公司处理。经监测,生活污水的监测结果排放浓度可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熔化时产生的烟尘、压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烟尘,抛丸、抛光产生的粉尘。 项目在熔化、压铸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监测,经处理后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排放浓度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排放浓度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抛丸、抛光粉尘排放量很少,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厂界颗粒物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经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的颗粒物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噪声:项目已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生产设备经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处理。 经监测,东南面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炉渣、废抹布、含铝粉尘和含铝水喷淋沉渣分类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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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 已监测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项目熔融、压铸产生的烟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脱模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1 | 噪声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选用低噪声型设备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炉渣、废抹布、含铝粉尘和含铝水喷淋沉渣分类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
| 1 | 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项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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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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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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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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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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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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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