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25〕36号
******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公司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位于**市**区鳌头镇新围村,本项目建成后年出栏仔猪50000头,年存栏母猪2100头、保育猪250头、后备猪240头、公猪6头。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物灌溉值要求和**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表1一类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内林地、消纳场林地灌溉,不外排。
(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厂界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卫生防疫废物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办公室窗口,电话:020-****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25年1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局执法处、**分局,****中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