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十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事项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包3:神经外科手术导航定位设备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标书代写
“▲10.采购人的设备摆放场地的楼板承重有限,为确保场地安全及设备稳定运行,同时兼顾设备本体、辅助材料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余量,定位仪与机械臂集成一体的设备整机重量应≤300kg。(需提供产品说明书佐证材料);”修改为:“▲10.定位仪与机械臂集成一体的整机重量应≤300kg,以便于多个手术间之间轻松转运。(需提供说明书佐证材料)”。
“▲21.系统采用3D结构光光学定位仪或NDI双目红外光学定位仪,无需借助示踪器标志物即可实现对患者头面部点云的位置和姿态进行精准扫描定位;(需提供产品说明书佐证材料);”修改为:“▲21.系统采用3D结构光光学定位仪或双目红外光学定位仪,无需借助示踪器标志物即可实现对患者头面部点云的位置和姿态进行精准扫描定位;(需提供产品说明书佐证材料)”。
“▲28.系统采用NDI双目红外光学追踪摄像头,术中不受手术室内无影灯、显微镜等环境光源干扰;”修改为:“★28.光学定位系统需采用主动式红外光发射技术,依靠单一红外光源追踪反光球即可实现手术器械的无线导航追踪。(需提供产品说明书佐证材料)”。
“▲34.标配注册参考架,红外反射球数量≥4个;(提供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佐证材料);”修改为:“▲32.标配注册参考架,依靠单一红外光源追踪反光球数量≥4个(提供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佐证材料)”。
“★41.配置清单:2、光学定位仪”修改为:“★39.配置清单:2、红外光学定位仪”;
事项2:删除“29.NDI双目红外追踪摄像头系统精度≤0.15mm;”
删除“30.NDI双目红外追踪摄像头视野范围最大距离≥3m;”
注:因删除部分参数后,采购包3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的序号发生变化,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事项3:在“★39.配置清单”中增加:“33.孔型适配器1个”及“34.钳型适配器1个”。
事项4:因本项目采购包3技术和服务要求有调整,故综合评分表中“技术评审”的分值有调整,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8日
名称:****
地址:**省**市**区秀华路19号****
联系方式:0898-****2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金坡路6号中鹏苑A幢第1层101房
联系方式:0898-****035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0898-****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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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