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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9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9369
通讯地址:****中心行政审批科(**市**区苏源路400号)
邮编:6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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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2025年12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岷江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岷江流域**区**段防洪及环境提升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护****工程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岷江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岷江流域**区**段防洪及环境提升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护****工程部分) | **** | **区 | 眉市环建函[2025]90号 | 2025年12月18日 |
| 2 | 关于**市**区交通建设****公司******物流中心项目一**大道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物流中心项目一**大道通道工程 | **市**区交通建设****公司 | **区 | 眉市环建函[2025]91号 | 2025年12月18日 |
| 3 | 关于**德****公司食品生猪屠宰生产线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食品生猪屠宰生产线及配套项目 | **德****公司 | ****开发区B区 | 眉市环建函[2025]92号 |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