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生猪屠宰及肉类精深加工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2-18 16:47 至 2026-01-02 16:47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0572.87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地块将用于建设**县生猪屠宰及肉类精深加工项目,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洛门镇工业集中区渭川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园 | |||
| 经度 | 105.062490 | 纬度 | 34.77071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7-28 至 2025-08-06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凯涛 | 单位联系电话 | 181****3148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凯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1****314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唐楷伟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252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县洛门镇工业集中区渭川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园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县生猪屠宰及肉类精深加工项目地块位于**县洛门镇工业集中区渭川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地块规划面积20572.87平方米。地块1km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有居民区、学校、渭河。 2、通过第一阶段调查了解到地块使用历史为农用地。为落实《**市**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条款,现将该地块土地用于建设**县生猪屠宰及肉类精深加工项目。 3、根据**市**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条款,地块未来规划为**县生猪屠宰及肉类精深加工项目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 4、通过第一阶段调查,项目地块历史主要用作农用地,使用期间主要作为蔬菜、玉米等种植用地。根据调查结果得知该地块早年耕种期间虽然有农药的喷洒,但耕种期间所用的化肥、农药和灌溉作业均来自国家正规渠道,其污染物控制指标由国家标准严格管控。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地块内无外来土壤堆积,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积,地块内土壤颜色正常,无异味,未发现化学品、天然气输送管道,不存在管线、化学品泄漏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污染。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上无业用地情况下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槽罐,不涉及槽罐的物质泄漏等问题;地块历史至今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根据访谈结果,地块内及周边近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5、该地块北侧为国道G310及渭河,西侧、南侧均为耕地,东侧为**县中科****基地建设项目厂房。相邻地块以耕地、工业用地和道路为主,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因此本次调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