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委托**格润特****公司承担 ****246万吨/年锂矿尾矿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246万吨/年锂矿尾矿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县瓦石峡镇以南15km,选矿厂西侧1.1km;
建设规模内容:拟建锂矿尾矿库一座,采用一次性建坝,坝顶标高为1179m,最大坝高43m,总库容3100万m3,项目总投资23707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县瓦石峡镇苏贝什路803号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139****1385;电子邮箱:****@qq.com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格润特****公司
联系人:李工
邮 箱:****@qq.com
电 话:0991-****057
地 址:****市**区**南路802号鸿瑞豪庭4栋11层1单元1107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cn/articles/show/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留下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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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