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鹰****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区黄鹰岩**建筑石灰岩深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市**区黄鹰岩**建筑石灰岩深加工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区双溪桥镇孙鉴村十三组。项目主要用于**厂房研发楼,宿舍楼,办公楼及道路、消防等配套设施,购置设备建设生产线,年产建筑用石料900万吨。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2581.69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50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000.00万元。本项目挖填总量8.24万m3,开挖量为4.12万m3,回填量为4.12万m3,无借方,无弃方。本项目已于2023年4月开工,计划2024年3月完工,工程总工期1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0.2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在预测期内土流失预测总量为323.20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281.30t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本项目监测面积10.26hm2,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2023年4月至2025年12月,共33个月),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取土弃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88.07万元,主体工程已计列水土保持投资220.43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67.6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3872.54元。
三、重点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受各级水行政主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省物价局 ****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你****总局****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3872.54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向**区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23〕第53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同时报**区水利和湖泊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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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