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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 ****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21号)《****财政厅 ****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22〕74号)《**县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松经商〔2024〕66号)文件,****集团有限公司、**新创****公司、****公司3家企业“N+X”数字化改造2.0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公司为项目总包商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均符合资金兑付要求。根据项目合同金额以及分配比例,决定本次预拨资金(第二笔)95.81万元,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表。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
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有异议的,请以****商务局投资与信息化科反映,联系电话:0578-****343。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名,****商务局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保密,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N+X”数字化改造2.0提升项目)拨付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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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