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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市水头镇国道324线南侨段局部片区详细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水头镇国道324线南侨段局部片区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规划区位于水头镇北部,**G324国道,西至其他工业用地,南至南岭公路,北至大盈溪,研究范围总用地面积29.6821公顷(折445.2315亩),总规划用地面积13.3381公顷(折200.0715亩)。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市水头镇国道324线南侨段局部片区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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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