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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139号】)和《****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环发【2017】53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设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前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煤矿15号煤水平延伸工****泵站建设)
项目概要:****煤矿15号煤水平延伸工****泵站建设)位于**省**市**县嘉峰镇,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村,距离为340m。****泵站占地面积874.64m2,总建筑面积2430.5m2年抽采量为****000m3,本工程建筑地上4层,局部6层,配备2BEC80型水环真空泵4台,建筑物平均高度22.5m,结构形式为钢筋砼框架结构,配电室、管道间、循环水泵房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土建施工项目。2025年4月28日沁****管理局以沁审管审字(2025)109号对《****集团****公司15号煤水平延伸工****泵站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于2025年5月开工建设,2025年11月竣工。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2025年11月,本项目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全部建设完成,现投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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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