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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水库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局:
你局《****水库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2025-221)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水库一期工程(项目代码:****)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需 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省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3号)、《****政府关于印发**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1〕18号)。根据《****办公厅****水库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2851号),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电子监管号为:****262025XS****572。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28.24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25.75公顷,耕地7.7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有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