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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关于****改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规划局:
你局《关于****改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甘自然资规〔2025〕2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改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已列入《**州“十四五”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甘府发〔2021〕13号)、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7-2025年)》(川林规函〔2018〕628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电子监管号为:****382025XS0037S01。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0.3349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3349公顷(耕地0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有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