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110千伏凤散线#89-#90等线路迁改工程)

审批
福建-泉州-泉港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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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110千伏凤散线#89-#90等线路迁改工程)
时间:2025-12-18 17:16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110千伏凤散线#89-#90等线路迁改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12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110千伏凤散线#89-#90等线路迁改工程

二、建设地点:**市**区前黄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区前黄镇,迁改路径长度2.893km,其中**线路全长0.363km(含双回架空线路0.136km、单回架空线路0.227km),重新松紧线段2.53km(折单);并拆除废旧线路0.325km。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杆塔布置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优化工程设计与占地管控。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及杆塔选址,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最大限度减少临时及永久占地。

2.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标准。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应符合上述规范要求,跨越居民住宅时,架空线路与屋顶距离不得小于5m;导线连接及接续部位应确保接触良好,避免因接触不良产生异常电磁辐射或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3.强化电磁环境管控。运营期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须严格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要求,即工频电场≤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线路跨越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及道路等区域时,线下工频电场强度须≤10kV/m,并在线路走廊沿线醒目位置设置电磁环境警示及防护指示标志。

4.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防治对策及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须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午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6:00)严禁施工;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办理备案手续,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应时段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废旧导线、杆塔等可回收固废应分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外排或倾倒。

5.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施工前须剥离并单独收集表层土壤,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弃渣及土石方临时堆场须配套建设挡土墙、截排水沟等防护设施,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植被砍伐范围,施工结束后立即开展塔基、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工作,优先选用本土植物品种,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6.完善监测与敏感目标管控。******局、****执法局报告线路走廊范围,协同管控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建设。施工期和运营期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运营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七、****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6077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