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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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5-12-18 17:27


根据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

******市**镇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工程(一期)全线位于**市**镇,路线呈“东-西”走向,全线长2.3km,路基宽度24.5m,设计速度60km/h,建成后,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道路标志标线)工程等。项目不涉及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等工程。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㈠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严格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㈡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统一收集至隔油沉淀池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依托周边村庄食宿,现场不设临时厕所,无生活污水产生。
㈢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界设置围挡、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安排施工时间,应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和运输,防止施工噪声及振动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㈣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妥善做好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经收集后统一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㈤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规定严格的活动范围,不得随意破坏非施工区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施工点的植被和景观。
㈥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道路沿线的合理规划和建筑布局,在规划或已有的集中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采取必要的噪声削减措施,以使敏感点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项目建成通车后,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营运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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