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
批复
华新(****公司:
《****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的申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及《****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松桃县瓦溪乡岩桑坝村、薅枝村、旧寨坝村、十字村、地稳村和甘龙镇浑泉村的集体土地9.5971公顷,其中:农用地9.5971公顷(耕地2.2655公顷〈水田0.0956公顷、旱地2.1699公顷〉、林地6.8454公顷、草地0.0165公顷、其他农用地0.4697公顷****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弃土场、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的临时用地。该期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6782公顷,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9862公顷,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协议书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
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10日有效,期限2年,用地范围详见《****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