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关于**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段)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天****公司:
《关于**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临时用地(**段)手续办理的申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及《****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办理**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段)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德****社区、联合村、贾村村、客店社区、梅子村、**社区,合兴镇东元村、长线村,煎茶镇川岩村、大河村、**村、煎茶社区、李子村、龙盘社区、新塘社区,****社区、茶窝坨村、****社区、牛耳塘村等4个乡(镇)19****社区)的土地46.4672公顷(集体土地46.2520公顷、国有土地0.2152公顷),其中:农用地46.2288公顷(耕地28.6710公顷〈水田14.7589公顷、旱地13.9121公顷〉、园地1.9926公顷、林地12.5945公顷、其他农用地2.9707公顷)、建设用地0.1102公顷、未利用地0.1282公顷作为**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段)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的临时用地。该期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4.5565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段)临时用地使用协议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17日有效,期限2年,用地范围详见《**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临时用地(**段)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