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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18日 17:45 |
| 预算金额 | ¥110.376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志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47****528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梧桐南路14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47****528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梧桐南路140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47****5285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480张、 预算金额 1,103,76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6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 根据国****卫健委相关规定,医疗废物处置须建设有集中处置设施,并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集中处置,包括统一进行管理、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根据《**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办法[2006]28号)和《****发改委关于继续执行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的通知》(遂发改函[2022]103号)规定,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主体是具有法定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不得交由无危险废物营运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为**市**区唯一一家依法取得医疗废物处置资格的机构。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是唯一一****公司,基于以上原因,****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进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之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3.拟定供应商地址:**市同福街2号。
名称: ****
地址: **市同福街2号
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
无
联系人: 杨志伟
联系地址: **市**区梧桐南路140号
联系电话: 147****5285
2.财政部门联系人: 陈洪梅
联系地址: ****财政局**区大道294号
联系电话: 0825-****853
专家论证意见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pdf
****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