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黑龙江大兴安岭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兴安岭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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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12-18 17: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3045 传真:0451-****3045

通讯地址:**省****岗区海星街3****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省**地区、**市

****

****集团****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500****电站工程、扩建**±500千伏换流站500千伏间隔工程和****±500千伏换流站至**500千伏线路工程。

(一)****500****电站工程

****500kV变电站一座,位于**省**地区松岭区,总占地面积5.8839公顷。建设1台750MVA主变压器、1组120Mvar高压并联电抗器、3组20Mvar并联电容器、2组20Mvar并联电抗器和1组±60Mvar静止无功发生器;500千伏出线1回,220kV出线间隔5回。

**1座14.4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油池3座,分别为主变事故油池1座(容积90立方米)、高压电抗器事故油池1座(容积20立方米)、低压电抗器事故油池1座(容积20立方米)。

(二)扩建**±500千伏换流站500千伏间隔工程

在**±500千伏换流站东侧预留用地,扩建1个500千伏出线间隔,并装设1组120Mvar高压并联电抗器。**1座14.4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

(三)****±500千伏换流站至**500千伏线路工程

线路工程起于****500****电站,止于**±500千伏换流站本期扩建间隔。**线路长度263.9千米,其中利用双回路塔单侧挂线0.08千米,单回路263.82千米,**杆塔共计643基(单回耐张塔72基,单回直线塔571基)。输电线路沿途经过**地区松岭区和**市**区、**市。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处加装隔声屏,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区时,应严格执行限速、禁鸣,尽量避免和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类别要求,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范围征占土地,占用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及湿地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用手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越界施工,自然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施工营地,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涉及湿地应在枯水期施工;施工结束后,对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工程占地平整场地,覆土后恢复原地类;工程施工做好表层土壤保护,采用分层剥离、集中收集,施工结束后回填复耕用土,表土堆存场地应设置围挡、苫盖、截排水沟等防治措施;对工程占用的樟子松、**杜鹃、红松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取迁地保护;禁止捕猎野生动物,规范施工作业时间和方式,避免夜间施工对野生动物正常栖息造成影响;避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繁殖期和食物匮乏期,选择在春季或秋季进行非关键区域施工,减少对其生境的干扰;按照《****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对法别拉河鳜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要求,落实水生生态保护宣贯、施工期避开主要保护物种特别保护期(6月15日至7月11日)、开展生态修复与补偿等措施,减轻对法别拉河鳜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影响,未取得水产种质**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在保护区施工建设。

(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做好表土保护,避免水淹耕地或者破坏黑土地生态环境;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避免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减轻水土流失产生的危害。

(五)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场地远离水体,禁止侵占河道。施工中临时堆土点应远离跨越的水体,不得在水体附近和河道范围内设置临时堆土点;加强施工期间人员管理,施工废水严禁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需通过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进出车辆清洗及建筑结构养护等产生的废水,在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机械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经移动式隔油设施处理后用于机械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500****电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委托市政部门定期清掏****处理厂处理。

(六)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设置移动式隔尘挡板、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湿法作业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要求。

(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移动式隔油设施产生的废油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运营期,变电站内事故油池容量应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要求;贮油坑和事故油池需进行防渗漏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确保在事故和检修状态下,事故油和含油废水全部得到收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同意

****电站****公司**探伤室(变更)项目

**省**市**区杨树乡民主村

****电站****公司

******公司

拟在公司库房内北侧**1间工业探伤室(含迷路、源库),使用2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50kV,最大管电流5mA),属于II类射线装置;使用1台γ射线探伤机,内置1枚192Ir放射源,活度为3.7×1012Bq,属于II类放射源,用于对工件进行无损检测。

(一)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工业探伤室的屏蔽和防护措施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和《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规定要求,并定期检查门-机联锁装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监控设施、急停开关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三)项目实施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操作X、γ射线装置,辐射工作人员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考核,持证上岗,做好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严防辐射事故发生。

(四)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五)工业探伤室设置机械排风装置,确保换气次数,风管采用“U”形穿过西北侧屏蔽体,沿库房西北侧墙体连接至顶部的**排风口排放,排风口设置高于库房顶部1米向北排放,不向人员密集区域排放。

(六)危废贮存库污染控制措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洗片废水和废胶片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塑料桶及塑料胶片袋收集后,暂存于厂内机加车间南侧的危废贮存库,依法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七)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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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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