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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92MA7XMN8C1R | 建设单位法人:赵** |
| 余冬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开发区****园区纬二路17号-1 |
| ******区39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12242.46,112851.08 纬度: 393353.05,39300.1 | ****机关:朔****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5 |
| 朔审批函〔2024〕4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610 |
| 2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92MA7XMN8C1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92MA7XMN8C1R | 验收监测单位:**贝****公司 |
| ****0100MA0GTK7E3E | 竣工时间:2024-12-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13kYuW8 |
|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配套升压站1座,内设置2×200MVA主变,并配置39MW/39MWh储能系统; 2、光伏电站~水头220kV变电站220kV 线路工程,单回路架设,总长度约14.7km,其中架空线路长度约14.59km,电缆隧道长度约0.11km; 3、扩**头220kV变电站220kV进线间隔1个。 | 实际建设情况:1、配套升压站1座,内设置2×200MVA主变,并配置39MW/39MWh储能系统; 2、光伏电站~水头220kV变电站220kV 线路工程,单回路架设,总长度约14.7km,其中架空线路长度约14.59km,电缆隧道长度约0.11km; 3、扩**头220kV变电站220kV进线间隔1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电力外送线路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电力外送线路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建设,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运行期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输电线路经过农村地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优化线路路径,选择环境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并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各项措施,线路与公路、铁路、河流、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林地等敏感区域,严格履行用地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与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按要求及时清运处置;施工废水应收集后回用,不得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跨越施工区、牵张场地及塔基、地埋电缆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并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五)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内建设1座0.5m3/h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1座200m3的废水收集池,运行期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站内道路洒水和绿化,采暖期储存于废水收集池,不外排。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内**1座60m3的事故油池暂存主变压器事故废油,防止非正常工况下造成的环境污染;**1座17m2危废贮存库,分类收集废矿物油和废旧铅蓄电池,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磷酸铁锂电池暂存于升压站内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七)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并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实际建设基本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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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 / | 升压站生活污水经0.5m3/h****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设200m3收集池收集冬季废水,保证废水不外排 | /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优化线圈绕制和压紧工艺、采用优质硅钢片、器身和油箱增加隔振装置、增加减震垫等。输电线路采用降噪金具,减少电晕现象发生。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升压站昼间噪声值为38.5~46dB(A),夜间噪声值为37~44dB(A),****电站昼间噪声值为39.8~44.3dB(A),夜间噪声值为38.5~42.6dB(A),各个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限值 |
| 1 | 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磷酸铁锂电池临时暂存于升压站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建设一座17m2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废旧免维护铅蓄电池和检修废油;主变设60m3事故油池一座,暂存事故废油。收集的事故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与环评一致 |
| 1 | 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优化线路路径,选择环境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并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各项措施,线路与公路、铁路、河流、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林地等敏感区域,严格履行用地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与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按要求及时清运处置;施工废水应收集后回用,不得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跨越施工区、牵张场地及塔基、地埋电缆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并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 实际建设中选择环境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并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各项措施,线路与公路、河流交叉跨越时,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减少了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了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施工期的,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采取了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林地等敏感区域,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与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处置;施工废水应收集后回用可回用于抑尘洒水。在建设临时跨越施工区、牵张场地及塔基、地埋电缆施工时,尽量减少了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集中堆放并进行了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并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 |
| 2 | 架空输电线路满足电力设计规范中对跨越物的安全距离要求,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线路经过居民区时,抬高导线高度,对地不小于10m | 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为3.165~59.51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931~0.2191μT;****电站工频电场强度为26.20~419.5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1110~2.039μT;各个监测点位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4000V/m和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因此,****电站间隔扩建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较小。 |
| 1 | 主变设置事故油池,避免事故状态下废油泄露,升压站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求做好防渗措施 | 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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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临时跨越施工区、牵张场地及塔基、地埋电缆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并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在建设临时跨越施工区、牵张场地及塔基、地埋电缆施工时,尽量减少了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集中堆放并进行了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并做好了防沙治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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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