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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0MA77LBJD82 | 建设单位法人:路胜 |
| 刘国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
| ****工业园工业大道18号 |
| **金派****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4_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建****工业园区 |
| 经度:84.88367 纬度: 44.85214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7-27 |
| 兵环审〔2018〕1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7-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2458.8 |
| 440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0MA77LBJD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723299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723299E | 竣工时间:2024-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699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设计危险废物处理规模18万吨/年,其中物化处理15000吨/年,焚烧47000吨/年,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回收利用)15000吨/年,固化/稳定化45000吨/年,安全填埋(直接填埋)58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中心经营规模:51000t/a(焚烧系统33000t/a,物化系统15000t/a,包装桶**利用系统3000t/a),填埋场经营规模:13.8万吨/年(固化/稳定化8万吨/年、直接填埋5.8万吨/年) |
| 由于增加了包装桶**利用系统3000t/a,固化/稳定化由4.5万吨/年变为8万吨/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焚烧、综合利用、物化、填埋 | 实际建设情况:焚烧、物化、填埋 |
| 综合利用未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净化后的废气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排气筒上预留VOCs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位置。 焚烧炉尾气采用“二燃室+余热锅炉(实现换热和急冷)+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水幕洗涤净化系统”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由5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氮氧化物、CO、HF、HC1、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2排放限值要求。物化车间产生的酸性废气引入碱液喷淋塔净化,净化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HC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 综合利用车间回转窑尾气和钠化反应器尾气合并采用“二燃室+冷热交换器+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水幕洗涤净化系统”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由4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氮氧化物、CO、HF、HC1、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固化车间搅拌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 焚烧车间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并安装HF、HC1在线监测设施,与环保主管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每季度至少采样监测1次,二噁英类每年至少采样监测1次。 焚烧车间无组织废气通过风机抽至焚烧炉焚烧,同时焚烧车间设置强制排风系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要求。****中心厂区外围10米范围内的下风向设置一套VOCs在线监测设施。 固化车间卸料区、螺旋进料机料斗产尘区域设置水幕喷淋设施降尘,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要求;****处理站调节池、一级反应沉淀池、AO池、污泥池进行加盖处理,厂界氨、硫化氢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1.5毫克/立方米、0.06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要求。 安全填埋场日覆盖、中间覆盖均采用HDPE膜,终场覆盖按照封场工程进行。填埋场四周布置绿化隔离带。确保填埋场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要求。 ****中心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原则,职工生活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软水系统再生废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其余生产废水(各车间工艺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受污染的初期****处理站各处理系统分别处理,处理达到该厂生产用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回用水系统全部回用于焚烧车间烟气净化系统、固化车间。 ****中心厂区设1个废水总排口,总排口设置一套在线监测设施;在物化车间、综合利用车间废水排放口分别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设施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安全填埋场渗滤液经导排系统收集至调节池内和洗车废水一并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物处理装置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填埋场绿化,非灌溉期储存。 焚烧车间焚烧飞灰、残渣、物化车间反应废渣、综合利用车间压滤滤渣、危险废物贮存库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分析化验室废液,全****填埋场安全填埋;机修车间废机油、软化水系统废树脂全部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129****填埋场卫生填埋。 本项目危险废物运输工作全部外委。危险废物贮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运输、贮存,转移过程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建立危险废物“五联单”转运制度。 ****中心污水处理工艺调节池+絮凝沉淀+中间水池+水解酸化+A/O+MBR | 实际建设情况:基本落实。 3座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微负压+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各经1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2#危废暂存库(DA002),4#危废暂存库(DA003),1#危废暂存库(DA005))。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危险废物贮存库排气筒上预留VOCs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位置,目前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综合利用车间目前未建设,后期根据情况建设。根据《关于**金派****中心项目重大变动界定报告的技术评估意见》(兵环评估〔2024〕81号)及实际情况,焚烧烟气处理工艺为“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脱硝+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两级湿法脱酸+SGH烟气加热”,处理后烟气由1根5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烟尘、SO、氮氧化物、CO、HF、HC1、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焚烧车间预处理废气为“微负压+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4),物化车间废气处理工艺为“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6),焚烧车间预处理废气及物化车间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研究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安全填埋场暂存库废气采用微负压+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20m高排气筒(DA001),固化/稳定化车间废气采用水幕喷淋、负压收集+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20m高排气筒(DA002),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处置中心各车间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由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处理站调节池、一级反应沉淀池、AO池、污泥池进行加盖处理。填埋场通过采取封闭车间设置水幕喷淋设施降尘,及时采用HDPE膜覆盖、控制车速、厂界四周设绿化隔离带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焚烧车间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装置(颗粒物、温度、流速、湿度、SO2、NOX、O2、HCl、CO),在线监测设施****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测平台联网,于2025年9月28日通过在线系统比对验收工作,焚烧车间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安装HF,****环境局联网。****中心厂区外围10米范围内的下风向设置一套VOCs在线监测设施,于2025年7月31日通过在线系统比对验收工作,由****生态环境局设施故障,未联网。 基本落实。 本项目将余热锅炉排污水、软水系统再生废水和其余生产废水(各车间工艺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受污染的初期雨水等****处理站各处理系统分别处理,处理达到该厂生产用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回用水系统全部回用于焚烧车间烟气净化系统、固化车间等。生产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停产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中心厂区设1个废水总排口(DW001),总排口设置一套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设施****生态环境局联网,于2025年6月15日通过在线系统比对验收工作。 安全填埋场渗滤液经导排系统收集至调节池内和洗车废水一并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物处理装置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 基本落实。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焚烧飞灰、残渣,物化车间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盐,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分析化验室废液,****填埋场安全填埋;废机油,软化水系统废树脂,全部送焚烧车间焚烧。生活垃圾由环****园区****填埋场卫生填埋。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运输、贮存,转移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中心污水处理工艺调整为“调节池+絮凝沉淀+中间水池+水解酸化+A/O+MBR+RO+DTRO” |
| 废气废水优化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台60吨地磅,备用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2座磅房配2台100吨地磅,未建备用锅炉,****园区集中供热作为生活热源 |
| 根据厂区实际需求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9295 | 0 | 0 | 0 | 0.929 | 0.929 | |
| 0 | 0.164 | 0 | 0 | 0 | 0.164 | 0.164 | |
| 0 | 0.0004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507 | 50.01 | 0 | 0 | 0.507 | 0.507 | / |
| 0 | 46.992 | 95.61 | 0 | 0 | 46.992 | 46.992 | / |
| 0 | 0.516 | 0 | 0 | 0 | 0.516 | 0.516 | / |
| 0 | 1.329 | 0 | 0 | 0 | 1.329 | 1.329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 污水处理站 | 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
| 1 | 贮存库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3座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微负压+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各经1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 2 | 焚烧炉尾气采用“二燃室+余热锅炉(实现换热和急冷)+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水幕洗涤净化系统”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 焚烧烟气处理工艺为“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脱硝+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两级湿法脱酸+SGH烟气加热”,处理后烟气由1根5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焚烧车间预处理废气为“微负压+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焚烧烟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焚烧车间预处理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 3 | 物化车间产生的酸性废气引入碱液喷淋塔净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物化车间废气处理工艺为“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 4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 ****研究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固化车间搅拌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 固化/稳定化车间废气采用水幕喷淋、负压收集+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20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 6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 安全填埋场暂存库废气采用微负压+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20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 |
| 7 | 焚烧车间无组织废气通过风机抽至焚烧炉焚烧,同时焚烧车间设置强制排风系统,固化车间卸料区、螺旋进料机料斗产尘区域设置水幕喷淋设施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处置中心各车间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由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处理站调节池、一级反应沉淀池、AO池、污泥池进行加盖处理。填埋场通过采取封闭车间设置水幕喷淋设施降尘,及时采用HDPE膜覆盖、控制车速、厂界四周设绿化隔离带减少无组织排放 | 厂界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对高噪声设备鼓风机、引风机、空压机、水泵采用建筑隔声,在风机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水泵采用减振基座;靠近振源的管道处设置软接头,管**壁敷设阻尼隔声层;在建筑物内壁贴附孔板消音材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对高噪声设备鼓风机、引风机、空压机、水泵采用建筑隔声,在风机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水泵采用减振基座;靠近振源的管道处设置软接头,管**壁敷设阻尼隔声层;在建筑物内壁贴附孔板消音材料。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 1 | 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库、焚烧车间、综合利用车间、物化车间、固化/稳定化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以及罐区。防渗层渗透系数须小于1.0×10-10厘米/秒。 ****中心厂区上游500米、下游500米各设置1个跟踪监测井;****填埋场上下游共布设4个跟踪监测井,其中上游500米处1个,下游500米处偏西、北、东各1个,组成三维监测点,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 已落实。 危险废物仓库(三座):采用“素混凝土垫层10cm+长丝无纺土工布+2mm厚HDPE防渗膜+长丝无纺土工布+20cm钢筋混凝土+3mm环氧自流坪”的防渗方式。 焚烧生产区:采用“素混凝土垫层10cm+长丝无纺土工布+2mm厚HDPE防渗膜+长丝无纺土工布+20cm钢筋混凝土”的防渗方式;其中料坑采用“素混凝土垫层10cm+20cm钢筋混凝土+长丝无纺土工布+2mm厚HDPE防渗膜+长丝无纺土工布+三布六涂环氧树脂+耐酸砖150mm”的防渗方式。 物化车间(****处理站):采用“素混凝土垫层10cm+长丝无纺土工布+2mm厚HDPE防渗膜+长丝无纺土工布+20cm钢筋混凝土+3mm环氧自流坪”的防渗方式。 废液罐区、废油罐区:采用“素混凝土垫层10cm+长丝无纺土工布+2mm厚HDPE 防渗膜+长丝无纺土工布+20cm钢筋混凝土+耐酸砖150mm”的防渗方式。 事故池(800m3):采用“素混凝土垫层10cm+长丝无纺土工布+2mm厚HDPE防渗膜+长丝无纺土工布+20cm钢筋混凝土+三布六涂环氧树脂”的防渗方式。 ****中心厂区南界、西北界、东北界各设置1个跟踪监测井,共3个点;****填埋场上下游共布设4个跟踪监测井,其中上游500米处1个,下游500米处偏西、北、东各1个,组成三维监测点,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
| 1 | 焚烧车间焚烧飞灰、残渣、物化车间反应废渣、综合利用车间压滤滤渣、危险废物贮存库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分析化验室废液,全****填埋场安全填埋;机修车间废机油、软化水系统废树脂全部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129****填埋场卫生填埋。 本项目危险废物运输工作全部外委。危险废物贮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运输、贮存,转移过程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建立危险废物“五联单”转运制度。 | 基本落实。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焚烧飞灰、残渣,物化车间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盐,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分析化验室废液,****填埋场安全填埋;废机油,软化水系统废树脂,全部送焚烧车间焚烧。生活垃圾由环****园区****填埋场卫生填埋。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运输、贮存,转移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1 | 危险废物贮存库外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收集池,发生废物泄漏时,通过导流渠(沟)引入收集池,并用潜污泵将泄漏物泵至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中;在废液罐区周围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不小于0.15米,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并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通过管道与位于物化车间东北侧事故水池相连;收集的事故废液根据分析化验结果分批次泵入物化、固化/稳定化或焚烧车间妥善处置。配备DCS自动监控预警系统,对厂区实施全程监控。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已落实。 本项目设置800m3事故池,发生废物泄漏时,通过导流渠(沟)引入收集池,并用潜污泵将泄漏物泵至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中;在废液罐区周围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不小于0.15米,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并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通过管道与事故水池相连;收集的事故废液根据分析化验结果分批次泵入物化、固化/稳定化或焚烧车间妥善处置。配备DCS自动监控预警系统,对厂区实施全程监控。 本项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为660706-2024-23-L,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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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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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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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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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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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厂区内所有进出口处、磅秤、处理设备与处理生产线、处理残渣出口区域、危险废物贮存区域、中控室、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均设置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5年;全厂各在线监测点位设置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局核定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暂定为: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0.01吨/年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95.61吨/年以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全厂热成像防火预警系统包括:焚烧车间(焚烧料坑和回转窑)2套、1#仓库(甲类)1套、2#仓库(乙类)8套、4#仓库(丁类)16套。 ******中心配备了固定式和便携式两种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固定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项目为可燃性气体、硫化氢、氰化氢、二氧化硫,同时检测仪配备声光报警功能,并具备防爆性能,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项目为可燃性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氧含量。全厂各在线监测点位设置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已落实。 本项目由新****公司****公司负责工程监理,由**绿****公司负责环境监理,并编制工程环境监理报告。本项目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并在门口设置电子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因投产时间短,危险废物量不足,不能连续运行,实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SO2:0.507t/a、NOX:46.992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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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