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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司位于“**省十****工业园区”建设的“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目前建设的生产设施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已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满足环保“三同时”要求,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落实本项目环保验收报告及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措施)前提下,建议通过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现将****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1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单位须加公章。
联系人:王云磊
联系电话:15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