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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934962L | 建设单位法人:黄进 |
| 潘金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区八一工业组团****现有厂区内 |
| ****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1-C3211-铜冶炼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07.500833 纬度: 40.784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0 |
| 巴环审〔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934962L001P |
| 2025-05-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5445 |
| 119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934962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1********388242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21MAD8XQDM1A,****0104MA0N002N9P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13mYXVD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电解铜1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电解铜10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不锈钢永久阴极大板电解工艺生产电解铜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不锈钢永久阴极大板电解工艺生产电解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电解车间的电解液循环槽、上清液贮槽、电解液高位槽、阳极泥中间槽、阳极泥搅拌槽、阳极泥浆化槽、阳极泥浓密机、硫酸高位槽、盐酸高位槽、盐酸稀释槽等各设置一套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酸雾净化系统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 (2)净液车间的一段脱铜电积槽、二段脱铜电积槽、硫酸镍蒸发釜、循环槽、废电解液储槽上方各设置一套集气罩,酸雾经收集后经两套酸雾净化系统处理后合并至1根20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 (3)现有竖式熔铜炉燃料仍为天然气。竖式熔铜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后由3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NO、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 (4)废矿物油依托现有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暂存。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后管道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5)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湿法循环水排污、硅整流循环水排污及酸雾净化废水均排至生产废水收集池后返回电解液配置工段回用,不外排。 (2)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返回电解液配制工段回用,不外排。 (3)竖式熔钢炉设备冷却水排水回用于浇筑冷却系统和双碱法脱硫系统,不外排。 (4)生活****园区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竖式熔铜炉炉渣暂存于炉渣暂存间后返炉回用。 (2)竖式熔铜炉烟气除尘灰、阳极泥、黑铜粉、黑铜板、化验室废物、废矿物油及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其中竖式熔铜炉烟气除尘灰、阳极泥、黑铜粉、黑铜板、化验室废物分区暂存在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 (3****处理站污泥按照危废管理,采用吨包袋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脱硫石膏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库内后续进行属性鉴定。属性鉴定若为一般固废,则暂存于炉渣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1)**电解车间的电解液循环槽、上清液贮槽、电解液高位槽、阳极泥中间槽、阳极泥搅拌槽、阳极泥浆化槽、阳极泥浓密机、硫酸高位槽、盐酸高位槽、盐酸稀释槽等各设置一套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酸雾净化系统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 (2)净液车间的一段脱铜电积槽、二段脱铜电积槽、硫酸镍蒸发釜、循环槽、废电解液储槽上方各设置一套集气罩,酸雾经收集后经两套酸雾净化系统处理后合并至1根20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 (3)现有竖式熔铜炉燃料仍为天然气。竖式熔铜炉烟气经新设置1套“旋风除尘+钠基干法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烟气处理系统(预留脱硝)处理后由3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NO、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 (4)废矿物油依托现有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暂存。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后管道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5)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1)湿法循环水排污、硅整流循环水排污及酸雾净化废水均排至生产废水收集池后返回电解液配置工段回用,不外排。 (2)雨水经收集处理后,返回电解液配制工段回用,不外排。 (3)竖式熔钢炉设备冷却水排水回用于浇筑冷却系统,不外排。 (4)生活****园区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4.(1)竖式熔铜炉炉渣暂存于炉渣暂存间后返炉回用。 (2)竖式熔铜炉烟气除尘灰、阳极泥、黑铜粉、黑铜板、化验室废物、废矿物油及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其中竖式熔铜炉烟气除尘灰、阳极泥、黑铜粉、黑铜板、化验室废物分区暂存在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 (3****处理站污泥未产生。 (4)竖式熔铜炉车间烟气处理系统改造后,不产生脱硫石膏。新产生的脱硫除尘灰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本项目除竖式熔铜炉烟气处理措施发生变化外,其余各环节废气、废水处理工艺未发生变化。竖式熔铜炉新设置一套烟气“旋风除尘+钠基干法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烟气处理系统(预留脱硝),经处理后的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电解车间2东南处**1根水蒸气排气筒,排放的水蒸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环保措施升级,且经本次验收检测硫酸雾浓度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及其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项目建成投产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市生态****支队负责督查。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2、项目建设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已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 | 0.3 | 0 | 0 | 0.3 | 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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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7877 | 2.071 | 0 | 0 | 0.788 | 0.788 | / |
| 0 | 0.4337 | 0.899 | 0 | 0 | 0.434 | 0.434 | / |
| 0 | 0.0529 | 0.28 | 0 | 0 | 0.053 | 0.05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旋风除尘+钠基干法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旋风除尘器+小苏打SDS干法脱硫系统(脱硫效率90%)+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除尘效率99%) | 设置在线监测装置 |
| 1 | 厂房、低噪设备、防震垫等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敏感目标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 厂房、低噪设备、防震垫等 | 进行了验收监测 |
| 1 | (1)竖式熔铜炉炉渣暂存于炉渣暂存间后返炉回用。 (2)竖式熔铜炉烟气除尘灰、阳极泥、黑铜粉、黑铜板、化验室废物、废矿物油及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其中竖式熔铜炉烟气除尘灰、阳极泥、黑铜粉、黑铜板、化验室废物分区暂存在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 (3****处理站污泥按照危废管理,采用吨包袋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脱硫石膏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库内后续进行属性鉴定。属性鉴定若为一般固废,则暂存于炉渣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验收阶段需要指出的地方:1、雨水处理站未产生污泥。2、本项目建成后不产生脱硫石膏。新产生的脱硫除尘灰按危废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本项目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取得备案(见附件6)。本项目盐酸和硫酸罐区设置于电解车间2内西北部的两个单独车间内,且已设置围堵措施及事故槽,车间尺寸约为5×5m,地面及墙面铺设防腐砖。厂区内和厂区南侧生丰二社(上游)各设置1眼监测井,厂区北侧建设1眼监测井。本项目现有应急装备主要包括消防设备、医疗救护装备和现场处置装备。具体数量及物资设备名称见本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
| 供水及供热等公辅工程、部分固废储运设施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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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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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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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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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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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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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