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港中心港区石卡郁水作业区码头工程6#、7#泊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审批
广西-贵港-覃塘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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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8263587陈宇伟
黄泳嘉**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区****园区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中心港区石卡郁水作业区码头工程6#、7#泊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G5532-G5532-货运**
**壮族自治区**市**区 ****中心港区石卡郁水作业区
经度:109.56681 纬度: 22.99327广****保护厅
2010-07-15
桂环管字〔2010〕82号****
1160
60****
914********8263587****
914********8263587******公司
****0800MA5QFLFT142025-01-01
2025-02-01
2025-11-192025-12-17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19fDC7y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2000吨级码头9个**2000吨级码头9个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干散货及集装箱码头干散货及集装箱码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施工废渣不得向水体倾倒。陆域施工区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要有防洒落措施。控制中午、晚间高噪声施工作业,工程需要连续作业的,****环保局申请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告示。码头结构及建筑物施工建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的方式。 (二)实行雨污分流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码头面和堆场冲洗水、集装箱冲洗水、流动机械冲洗水以及机修含油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回用作为港区生活用水。 2.建设处理能力25立方米/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港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方可排入郁江。项目南侧疏港大道规划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项目生活****处理厂统一处理。 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区、道路要及时清扫、洒水降尘。散装水泥装载落料系统配套小布袋除尘器。厂界西面设置宽度为10米的防护林带。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油、油泥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提**区管理水平,减轻船舶鸣笛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港区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按海事部门要求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船舶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以及垃圾、污水的接收、处置措施。 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按照我厅《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制订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溢油等水污染事****水厂采取措施。未经批准,凡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物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强腐蚀性物质不得在项目作业区作业。项目码头6#、7#泊位施工期按照环评报告书中的要求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经调查,施工期间无投诉事件发生,现场也无各类环境遗留问题。 项目码头6#、7#泊位已实行雨污分流制。 由于区域排水已接通,废水不再回用或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环保措施及设施发生了改变,具体有: 1.批复为“码头面和堆场冲洗水、集装箱冲洗水、流动机械冲洗水以及机修含油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回用作为港区生活用水”,实际为“地面冲洗水、集装箱冲洗水、流动机械冲洗水等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2.批复为“建设处理能力25立方米/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港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方可排入郁江。项目南侧疏港大道规划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项目生活****处理厂统一处理”,实际为“建设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项目码头6#、7#泊位废水防治措施的变化属于优化改进。 此外,依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2025年9月8日~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码头6#、7#泊位废水总排放口的pH值范围为7.2~7.4、悬浮物浓度最大值为4Lmg/L,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21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0.268mg/L,石油类浓度最大值为ND(低于检出限),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项目码头6#、7#泊位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及时清理路面上的积尘等措施,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发生量;通过采取洒水抑尘、绿化林带防尘等措施,减少厂区货物堆放及装卸产生的粉尘。采用雾炮设备减轻扬尘污染,对砂石等物料堆场使用蓬布遮盖并捆绑结实,防止大风造成扬尘污染。 依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2025年9月8日~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码头6#、7#泊位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周界浓度最高点为0.38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经核实,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油、油泥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码头6#、7#泊位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提**区管理水平,减轻船舶鸣笛对环境的影响。 依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2025年9月8日~9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1dB(A),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码头6#、7#泊位停靠码头的舱底含油污水经自带油水分离器处理,由海事部门专门环保船予以接收,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带回自行处理,均不在本码头进行处置。 码头6#、7#泊位的船舶垃圾主要污染物为剩余食品、杂物和废弃的工具等,属于一般固废,船舶垃圾由海事部门指定专门地点收集上岸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码头6#、7#泊位已按照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项目码头6#、7#泊位制定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已成立突发环境****小组,并编制有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已明确,未经批准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强腐蚀性物质不得在项目作业区作业。
经对照,****中心港区石卡郁水作业区码头工程6#、7#泊位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均已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施工期工程监理工作应包含环境保护内容。项目码头6#、7#泊位施工期间监理工作已包含环境保护内容,施工期间无投诉事件发生,现场也无各类环境遗留问题。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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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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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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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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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增殖放流鱼苗。已按要求定期增值放流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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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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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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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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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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