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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263587 | 建设单位法人:陈宇伟 |
| 黄泳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园区内) |
| ****中心港区石卡郁水作业区码头工程6#、7#泊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中心港区石卡郁水作业区 |
| 经度:109.56681 纬度: 22.99327 | ****机关:广****保护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0-07-15 |
| 桂环管字〔2010〕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6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26358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826358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5QFLFT14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2025-0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19fDC7y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00吨级码头9个 | 实际建设情况:**2000吨级码头9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干散货及集装箱码头 | 实际建设情况:干散货及集装箱码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施工废渣不得向水体倾倒。陆域施工区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要有防洒落措施。控制中午、晚间高噪声施工作业,工程需要连续作业的,****环保局申请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告示。码头结构及建筑物施工建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的方式。 (二)实行雨污分流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码头面和堆场冲洗水、集装箱冲洗水、流动机械冲洗水以及机修含油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回用作为港区生活用水。 2.建设处理能力25立方米/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港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方可排入郁江。项目南侧疏港大道规划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项目生活****处理厂统一处理。 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区、道路要及时清扫、洒水降尘。散装水泥装载落料系统配套小布袋除尘器。厂界西面设置宽度为10米的防护林带。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油、油泥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提**区管理水平,减轻船舶鸣笛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港区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按海事部门要求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船舶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以及垃圾、污水的接收、处置措施。 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按照我厅《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制订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溢油等水污染事****水厂采取措施。未经批准,凡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物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强腐蚀性物质不得在项目作业区作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码头6#、7#泊位施工期按照环评报告书中的要求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经调查,施工期间无投诉事件发生,现场也无各类环境遗留问题。 项目码头6#、7#泊位已实行雨污分流制。 由于区域排水已接通,废水不再回用或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环保措施及设施发生了改变,具体有: 1.批复为“码头面和堆场冲洗水、集装箱冲洗水、流动机械冲洗水以及机修含油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回用作为港区生活用水”,实际为“地面冲洗水、集装箱冲洗水、流动机械冲洗水等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2.批复为“建设处理能力25立方米/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港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方可排入郁江。项目南侧疏港大道规划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项目生活****处理厂统一处理”,实际为“建设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项目码头6#、7#泊位废水防治措施的变化属于优化改进。 此外,依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2025年9月8日~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码头6#、7#泊位废水总排放口的pH值范围为7.2~7.4、悬浮物浓度最大值为4Lmg/L,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21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0.268mg/L,石油类浓度最大值为ND(低于检出限),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项目码头6#、7#泊位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及时清理路面上的积尘等措施,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发生量;通过采取洒水抑尘、绿化林带防尘等措施,减少厂区货物堆放及装卸产生的粉尘。采用雾炮设备减轻扬尘污染,对砂石等物料堆场使用蓬布遮盖并捆绑结实,防止大风造成扬尘污染。 依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2025年9月8日~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码头6#、7#泊位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周界浓度最高点为0.38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经核实,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油、油泥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码头6#、7#泊位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提**区管理水平,减轻船舶鸣笛对环境的影响。 依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2025年9月8日~9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1dB(A),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码头6#、7#泊位停靠码头的舱底含油污水经自带油水分离器处理,由海事部门专门环保船予以接收,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带回自行处理,均不在本码头进行处置。 码头6#、7#泊位的船舶垃圾主要污染物为剩余食品、杂物和废弃的工具等,属于一般固废,船舶垃圾由海事部门指定专门地点收集上岸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码头6#、7#泊位已按照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项目码头6#、7#泊位制定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已成立突发环境****小组,并编制有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已明确,未经批准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强腐蚀性物质不得在项目作业区作业。 |
| 经对照,****中心港区石卡郁水作业区码头工程6#、7#泊位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均已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工程监理工作应包含环境保护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码头6#、7#泊位施工期间监理工作已包含环境保护内容,施工期间无投诉事件发生,现场也无各类环境遗留问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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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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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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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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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殖放流鱼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要求定期增值放流鱼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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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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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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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