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乾晖里13幢1单元502室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04 |
出租底价 |
24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宣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367、0571-****5582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乾晖里13幢1单元502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房屋用途 |
/ |
|||
不动产分类 |
住宅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标的位于**市**区乾晖里13幢1单元502室,房屋招租面积约88.10平方米。本次租赁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回**置协议(非租赁)》,出租方据此公开招租。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房屋的质量、具体位置、房产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40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88.1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为准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5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住宅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除房屋内已有设施外,承租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报经相关部门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市房屋装修规范实施,租赁结束时承租方负有恢复原状的责任,承租方如未恢复原状,该房内承租方所有装修申请设施等产生的费用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要保持房屋的完好和完整,不能破拆所装修的不可移动物品或隔墙等;如果要拆除需要恢复墙面、地面、水电设施及门窗的完好。 (4)已知悉: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变相转租给他人。 (5)已知悉: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在每次支付房租时向出租方提供最近一次交费的凭证。如有拖欠,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也应由承租方承担。涉及需要申请燃气、有线电视、网络、排污、消防设施等由承租方自行申请并承担费用。 3、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时按现状进行移交,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出租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赁期限自上述付款截止之次日起算。 4、本项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周老师 |
联系电话 |
153****8265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