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鸿程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审批
广西-桂林-临桂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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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9843830容北国
王荣**壮族自治区**市**区
****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砂石生产加工除外)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鸿程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1-C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壮族自治区**市**区 **工业园
经度:110.019496 纬度: 25.164982****审批局
2023-07-10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3〕17号914********9843830002Q
2025-10-2768486.09
3162****
914********9843830******公司
****0322MA5NBKRW52******公司,******公司
****0200MACA8BT811,****0121MA39RLF51F2024-07-30
2025-11-142025-12-12
http://ww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319 fromuid=282877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设铸造车间、机加工装配联合车间、辅助材料库、危化品库、气体站、天然气调压站、变电站、固废库等,项目产品为以超细粉体装备为主的各类磨粉机终端产品和铸件、结构件等中间产品。项目性质为**。本次验收铸造车间、辅助材料库、危化品库、天然气调压站、变电站、固废库等,项目产品为铸件、结构件等中间产品。项目性质为**。
不变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产品为以超细粉体装备为主的各类磨粉机终端产品和铸件、结构件等中间产品,其中年产超细立式磨粉机50台、摆式磨粉机45台、立式磨粉机225台、超细环辊磨粉机30 台,破碎辊、动臂、套等铸钢铸铁中间产品4.5万吨。本次验收项目产品为铸件、结构件等中间产品,铸钢铸铁中间产品4.5万吨。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不变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均不涉及重大变动,可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项目产品为以超细粉体装备为主的各类磨粉机终端产品和铸件、结构件等中间产品,使用废钢、生铁、铁屑、硅铁、锰、低碳铬、钼铁、硅砂、树脂、固化剂等为原辅材料产铸件、结构件等中间产品,油漆、稀释剂、切削液等上次磨粉机终端产品;燃料为天然气。货物运输方式主要为公路运输。本次验收项目产品为铸件、结构件等中间产品,使用废钢、生铁、铁屑、硅铁、锰、低碳铬、钼铁、硅砂、树脂、固化剂等为原辅材料生产铸件、结构件等中间产品;燃料为天然气。货物运输方式主要为公路运输。
验收项目产品种类、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用量与环评一致,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货物运输方式不变。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电弧炉、精炼炉熔炼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中频感应炉熔炼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25mP2排气筒排放;制芯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和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废砂再生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和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25m排气筒排放;抛丸清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和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热处理和调质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冷作车间下料、焊接和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和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泵站****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电炉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外;热处理和调质工序产生的铸件淬火用水属于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应采取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 4.固体废物。(1)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铸造车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3)项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炉渣、不合格铸件、废砂、金属碎屑和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等。其中炉渣收集于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不合格铸件经收集后回炉重炼;废砂经树脂砂再生系统后回用于生产;冷作车间在焊接打的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机加工过程中车床、铳床和钳钻过程产生的金属碎屑和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炉重炼;收集的粉尘以金属尘渣为主,****公司回收。(4)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漆雾吸收纸箱、废胶纸、废遮蔽膜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等,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5)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厂区生活垃圾池中,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与土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对项目采取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1.废气。电弧炉、精炼炉未安装,冷作车间未启用无处理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中频感应炉熔炼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制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车间顶部设顶吸装置收集车间废气,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制芯废气、浇注废气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废砂再生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和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25m排气筒排放;项目目前使用2台抛丸机,每台抛丸机配备1套除尘设施,抛丸清理工序产生的粉尘各自经集气罩收集和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5m排气筒排放;热处理和调质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新增的抛丸清理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泵站****开发区****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熔炼炉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外;热处理和调质工序产生的铸件淬火用水属于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生产设备均设于车间内,生产过程中采取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 4.固体废物:(1)厂区收集并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车间内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本次验收工程涉及的一般固体废物有炉渣、不合格铸件、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收集于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不合格铸件经收集后回炉重炼;废砂经树脂砂再生系统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公司综合利用。(2)厂内按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并按规定贮存、转运危险废物。(3)本次验收工程涉及的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UV灯管、废油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5.地下水与土壤。已按要求针对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等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1.废气。制芯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浇注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且车间顶部安装顶吸装置收集废气至脉冲布袋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进一步收集车间内废气,降低污染排放;增加1台抛丸机及配套处理设施,验收期间外排污染物达标。其余处理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 2.废水。生****园区排水走向定,废水不直接排放。 生产废水排放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3.噪声措施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5.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要求项目必须设置容积不小于100m3的事故应急池,厂区废水排口、雨水排口均应设置闸阀至事故应急池。按环评要求设置事故池(容积100m3),厂区废水排口、雨水排口均应设置闸阀至事故应急池。企业自生产以来未出现废水污染事故。
不变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2361 0 0 0 0.236 0.236
0 0.725 0 0 0 0.725 0.725
0 0.004 0 0 0 0.004 0.00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7001.548 0 0 0 87001.548 87001.548 /
0 0.22 0 0 0 0.22 0.22 /
0 1.486 0 0 0 1.486 1.486 /
0 8.237 0 0 0 8.237 8.237 /
0 3.36 0 0 0 3.36 3.3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1996)三级标准 未建设三级化粪池,但废水达标排放 化学需氧量30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23mg/L、氨氮1.886mg/L、动植物油7.16mg/L、总氮4.36mg/L、总磷0.05mg/L、色度8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中频感应炉烟尘:集气罩+高温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DA001)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标准》(GB39726-2020)表1 已建 颗粒物监测浓度10.1-10.2mg/m3
2 制芯粉尘: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DA002)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标准》(GB39726-2020)表1 已建 颗粒物监测浓度10.0-10.1mg/m3
3 浇注废气(粉尘、有机废气):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排气筒(DA002))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标准》(GB39726-2020)表1 已建 颗粒物监测浓度10.0-10.1m/m3、非甲烷总烃9.66-10.20m/m3
4 1#废砂再生: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5m排气筒(DA003)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标准》(GB39726-2020)表1 已建 颗粒物监测浓度:9.8-10.1mg/m3
5 2#废砂再生: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5m排气筒(DA004)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标准》(GB39726-2020)表1 已建 颗粒物监测浓度:9.7-10.3mg/m3
6 抛丸清理(铸造中):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DA005)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标准》(GB39726-2020)表1 已建 颗粒物监测浓度:10.0-10.2mg/m3
7 抛丸清理(铸造西):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DA006)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标准》(GB39726-2020)表1 已建 颗粒物监测浓度:10.0-10.2
8 热处理和调质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25m排气筒(DA007)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标准》(GB39726-2020)表1 已建 颗粒物监测浓度9.8-10.2mg/m3、氮氧化物监测浓度16-21mg/m3、二氧化硫监测浓度低于检测限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 南、西面及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合理布置高噪设备,加强管理等 昼间:东面厂界54dB(A)、南面厂界51-52dB(A)、西面厂界56dB(A)、北面厂界52-53dB(A)。 夜间:东面厂界43-44dB(A)、南面厂界42-43dB(A)、西面厂界46dB(A)、北面厂界41-43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对项目采取防渗措施,按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铸造车间、循环冷却池、事故应急池等采取水泥硬化防渗;危废暂存间设置2mm厚**度聚乙烯防渗,满足“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防渗原则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位于大洲村))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项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炉渣、不合格铸件、废砂、金属碎屑和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等。其中炉渣收集于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不合格铸件经收集后回炉重炼;废砂经树脂砂再生系统后回用于生产;冷作车间在焊接打的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机加工过程中车床、铳床和钳钻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和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炉重炼;收集的粉尘以金属尘渣为主,****公司回收。 2.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漆雾吸收纸箱、废胶纸、废遮蔽膜、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等,其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 本次验收工程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包括炉渣、不合格铸件、废砂、收集的粉尘,均为Ⅰ类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包括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 2.铸造车间设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一般固废。炉渣收集于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不合格铸件经收集后回炉重炼;废砂经树脂砂再生系统后回用于生产;收集的粉尘以金属尘渣为主,****公司回收。 3.项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废暂存间,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公司)收集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企业已建设100m3事故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制定各类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建立应急物资库。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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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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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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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申领排污许可证,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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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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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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