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医用耗材、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常规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医用耗材、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常规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光的购销环境,现就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6年药品配送商遴选5家。
(二)2026年耗材、医疗器械配送商遴选3家。
(三)2026年医用试剂配送商遴选2家。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中选配送企业须与我院签订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协议及质量保证承诺书。备注:药品(含西药、中成药、中药等)、医用耗材(含试剂)进入国家集采目录后,自动进入集采程序。在**过程中一旦发现中选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我方有权取消配送资格,并立即终止合同,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协议期间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与原采购协议相矛盾,我方保留立即做出相应调整或立即终止合同的权利。
****(**县石家乡石家街)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五)按照规范、简化、高效、透明的要求及质量优先原则进行。
(一)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能配送的所有药品、耗材类别;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经营,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近两年无行政部门处分处罚事件;
(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全事件;
(四)药品配送企业需严格执行“两票制”,中草药(颗粒、饮片)、耗材除外;
****医院发生过纠纷,未在医院黑名单中;
(六)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设备和运输工具,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
(七)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或材料需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即一票否决,取消遴选资格;
(八)配送药品、耗材(试剂)企业必须具有**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九)配送企业承诺内容:1.配送药品、耗材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耗材,冷链药品、耗材的安全保证;2.配送药品、耗材的及时性与完成率(包括短缺药品配送、急需药品配送);3.配送药品、耗材的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处理等)。
(一)报名方式:仅接受现场递交材料及邮寄。
(二)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三)响应文件提交:投标人应于2025年12月24日17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办公室、地点及联系电话:(**市富川县石家乡石家街,0774-****097),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四)确定中标供应商:将于2025年12月25日15时00分,****卫生院****委员会根据配送及时性、信用程度等进行遴选。
(五)报名地点、联系人:****卫生院****办公室,联系人:赖湘,电话:0774-****097。
(六)报名需提交资料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根据国务院第 739 号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分别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备案人应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具有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2)业绩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参加报名的企业须保证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以档案袋形式密封,并加盖启封章,档案袋封面应标注参加项目名称。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4.签订合同:公示期内如无异议,与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洁承诺协议。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医疗机构可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为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之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本次遴选工作接受纪律监督、职工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之监督。针对遴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5-****097。
(一)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26年度,2026年度周期满后重新择优选择。
(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耗材。
(四)凡发现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在药品、耗材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立即停止该企业的药品、耗材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药品、耗材配送权。
(五)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
本次公告仅为征集合格供应商信息,非采购招标邀请。
医院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后续谈判或招标活动。
医院保留对本次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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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