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新北辛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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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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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编号 ****
挂牌日期 2025-12-16 挂牌期间 5
挂牌价格 60451.3751 转让比例 51
转让方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挂牌底价为60451.3751万元,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1元、债权挂牌价格为:截止于评估基准日 2024.9.30,标的企业对转让方负债53992.04万元;截止于 2025.6.30,标的企业对中国中煤内部企业负债合计 3,857.70 万元;截止于 2025.6.30,标的企****公司负债合计272.76万元;自债权评估基准日至 2025 年8月 31 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负债合计 2328.8750万元。 2.转让方将根据《****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本项目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中******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4.因标的企业维持及维护所需,自2025年9月1日起至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止,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仍有日常刚性支出等借款及利息发生,该笔债权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由受让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向转让方进行支付。 5.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6.标的公司案件披露:2024年4月,因合同纠纷,******公司将标的企业****人民法院,要求标的企业支付货款367.99万元、利息人民币291.35万元及利息损失。2024年5月,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2024〕晋0212民初126号),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主要内容为:1.标的企业于2027年5月31日前支付全部货款;2.如届时无法清欠,则除支付本金外,还需支付利息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与**中新上****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中新小****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中新****公司60%股权及相关债权3个项目捆绑转让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4个项目挂牌价格总计208909.9003万元。若本次4个捆绑项目形成竞价,成交金额的增值部分归属于**中新****公司60%股权部分溢价。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受让**中新上****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中新小****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中新****公司60%股权及相关债权3个项目。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产权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本项目及1、2款所述其他3个项目的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共计人民币62671.0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分别不低于4个项目各自挂牌价格同时受让4个项目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4个项目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3.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分别受让4个项目,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4个项目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3.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若原股东对本项目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必须继续受让其余各宗项目,该意向受让方针对本项目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4个项目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3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4个项目不再分别竞价,以4个项目挂牌价格之和作为竞价底价,增值部分归属于**中新****公司60%股权部分溢价,统一一次性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确定受让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对该项目行权的,最高报价方受让其余各宗项目,针对该项目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现金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6.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对4个项目中任一项目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4个项目统一报价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对4个项目统一报价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⑤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4个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掌握了包括: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诉讼案件、或有事项、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在内的全部情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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