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F〔2025〕69号
****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
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5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5〕89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大豫镇的国有农用地0.1600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60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600公顷,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2025年12月12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分局。
**** 2025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