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保障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EPC总承包(TCZX-202512FJ-589001001)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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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保障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EPC总承包(****)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5-12-18 17:31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120天
担保
0元 人民币
93,281,700元 人民币
详见附件

各潜在投标人:

**县保障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其它要求修改如下:

其他要求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R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若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为中小企业且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符合资质管理规定的,在满足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自行施工或分包)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 (若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小微企业且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符合资质管理规定的,在满足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自行施工或分包)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R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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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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