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G〔2025〕28号
****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办理**县2025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发〔2025〕9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石榴街道新庄村0.0687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位于双店镇东池村0.0200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位于**埠镇东埠后村0.0178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位于石湖乡尤塘村0.0200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265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0.1265公顷。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12月15日
(此页无正文)
抄送:国家自然**督查**局、******厅、****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