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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5〕3号)《**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补充通知(吉商建[2025]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回收站点建设。
经公开遴选,单位(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料审查、核查和会审评定,拟定****为**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回收站点建设补助对象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反映。
主管单位:****
地址:**市**县药业大街3276号
联系人:张满
电话:0437-****971
代理机构:****
联系人:付世娟
联系电话:043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