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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峡谷景区运营管理维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2月20日
四、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 | 乌鲁****开发区(**区)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华府)2栋2108室 |
五、基本情况
逾期退还保证金。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结合《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给予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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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