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我局于2024年11月29日核发**省**市森林草原消防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0********0265号、用字第520********0267号),建设单位为****,****园区和紫云自治县五峰街道甘桥村。建设单位因项目建设需求,向我局提出另行选址变更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0********0265号、用字第520********0267号)撤回并注销,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0********0265号、用字第520********0267号)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若存在利害关系人对撤回注销决定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电话:0851-****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