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 财政局 (采购人),拟采购 **市**区白**镇林业**评估 服务 ,现需通过 比选 方式确定本项目的 服务 机构, 欢迎 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 比选申请人 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市**区白**镇林业**评估 服务 。
2. 项目预算金额: 28 万元 ( 人民币,下同) 。 比选申请人 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限价。
3. 项目服务期限: 1 年 。
4. 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 对**市**区白**镇指定范围内的林业**进行资产评估。
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 不接受联合体 参加 比 选 。
二、 比选申请人 邀请方式
本次 比选文件 ****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http://www.****.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 比选申请人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 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6. 参考《****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的要求,在递交 比选文件 截止时间前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n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网站( www.****.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 比选申请人 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特定资格要求
1. 比选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或相关执业许可的机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 鼓励比选申请人提供近三年( 2022 年至今)完成的林业**或自然**类资产评估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
五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 2025 年 1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 2 月 2 3 日每日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市**区 升平东路 1 号 2-7 室 。
3.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 方式或线上报名方 式。
线上报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 ****@qq.com ) , 邮件主题及附件统一命名为 “ 单位名称 + **市**区白**镇林业**评估服务报名文件 ” 。
4. 比选申请人 应提交的报名资料如下:
( 1 )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中须注明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
(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 比选申请人 不得参加本次 比选 。
六 、 报价 文件组成
1. 本公告第三条 “ 比选申请人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中涉及的各类证照、承诺函,其中承诺函格式由 比选申请人 自拟,内容须符合本公告的要求。
2. 报价函(必须注明计 算依据 、最终报价金额,加盖公章)。
3.服务方案自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核查、价值评估、市场分析,并最终出具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的林业**资产评估报告。具体评 估范围 为**市**区白**镇辖区内 1万亩 林地 )
七 、递交 报价 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 年 1 2 月 2 5 日 10 时 (**时间)。
八、 递交 报价 文件地点及 比选 地点
**市**区升平东路 1 号**** 2 楼会议室 。
注: 比选申请人 必须在递交 报价 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 报价 文件 送达 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 报价 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谈判不接收邮寄的 报价 文件。标书代写
九 、报价要求
1 . 比选申请人 在所递交的 报价 文件中进行一次性报价。报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 . 报价澄清,在报价 比选 过程中,若 比选小组 对 比选申请人 的报价内容存在疑问,可要求 比选申请人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比选申请人 需在 比选小组 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提交书面澄清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澄清材料不得改变原报价的实质性内容,若 比选申请人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材料,视为默认报价内容, 比选小组 可根据现有信息进行 比选 。
十 、其他 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比选小组 将根据 比选申请人 的响应文件,从报价、实施方案、项目团队、类似业绩、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 比选 。
2. 中选后,中选人应在 7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选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中选无效 。
十 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市**区 财政局
地址: **市**区 升平东路 1 号
邮编: 6185 99
联系人: 王 老师
联系电话: 0838-312 0558
注: 1. 本公告由**市**区 财政局 负责解释。
2. 比选申请人 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责任编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