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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生态机组工程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401420 ; 传 真:023-****3889。 电子邮箱:****@qq.com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 决定 | 审批 日期 | 项目代码 | 公告 日期 |
| **** | ****电站生态机组工程 | 渝(綦)环准〔2025〕68号 | 批准 | 2025.12.18 | **** | 202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