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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英才****公司承接的****﹒****超市服务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合同服务期的工作并通过验收,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精神及《****﹒****超市****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求,需支付项目尾款,****超市服务项目运营总费用为人民币肆拾柒万玖仟元整(¥479000.00),县人社局拟向****家英才****公司****超市服务项目尾款(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玖万伍仟捌佰元整(¥95800.00)。
现给予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费用拨付有异议,请书面向****反映,反映问题者须提供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按程序进行支付。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8日
监督电话:0776—****336
联系人:邓女士
地址:****市**县**镇南隆路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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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