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 号)(2020年7月3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于2025年7月委托******公司****艺术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艺术馆地块位于****社区。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78366°、北纬25.02984°,总用地面积为2246.50平方米(合3.3697亩)。调查地块的用地类型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文化设施用地(0807)。调查地块历史至2024年为林地, 2024年至今为空地。
根据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可知,调查地块属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文化设施用地(0807)”对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A2文化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定点和现场快筛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艺术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工作对地块内可能的污染源进行分析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周边相邻地块主要为林地、农村住宅、道路,不存在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未曾涉及污泥堆肥活动,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经对调查地块现场快筛结果,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的所有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 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文化设施用地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通讯地址:**县螺城镇霞晖路59号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59****9381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公司
通讯地址:**省**高新区乌**南大道30****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曾江林 联系电话:15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