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9
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修正版,****政府令第388号)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予以公示如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改建
总投资:2950万元
建设地点和规模:
本项目为**长宏造船高端船舶(LNG双燃料集装箱船)制造装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位于**省**市**县高亭**南路18号,本项目****基地现有厂区范围内实施,占地合计2210亩,不新增用地。本项目****基地改建项目原有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实现高端船舶的生产制造,主要建设内容为19000TEU大型双燃料(LNG)集装箱船系列船生产制造,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艘该型高端船舶的生产能力。为满足造船生产需求,对基地原有海工装备产业设备进行新增、更新升级,主要包括:更新升级智能拼板流水线设备、智能预处理线设备、高效切割焊接设备、舾装件流水制作设备、更新系统和流水线相配套的起重设备等,新增**吊轨道梁延伸段及生产设备。并对环保设备进行新增、更新升级,主要包括:更新升级预处理线和涂装房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新增船坞有机废气收集装置,车间、船坞和舾装码头新增移动式烟粉尘收集处理装置。项目建成后,基地不再进行船舶修理和钢构件制造。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各项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的保护目标分布详见表1。
表1 本项目各项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保护目标情况
| 环境要素评价范围 | 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
| 大气环境及大气风险评价范围内 | 高亭镇、长涂镇和秀山乡的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等,包含**村、大蒲门村等27个行政 ****小学等11处教育、****政府机构,另外还包括秀山岛东部沙滩群景区和磨心山景区两处一类区。 |
| 海域评价范围内 | 三场一通道 |
| 地下水及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 | 评价范围(即江**全岛)地下潜水、基岩裂隙水 |
| 土壤评价范围内 | 评价范围(即江**全岛)土壤,含本项目西侧公益林土壤和**村 |
|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 | **村 |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 | 本项目西侧公益林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基本污染物TSP、PM10和PM2.5,本项目新增污染叠加本底后,在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网格点的短期浓度和年均值能够达标,无超标范围。其他污染物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1-丁醇、非甲烷总烃,叠加后1小时均值在环境保护目标、网格点处也达标,无超标范围。经计算本项目需设置466m的大气防护距离,大气防护区域内主要为本项目、船厂、附近海域及湖泥岛山体,不涉及居民、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海域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实施厂区整体废水排放量降低,****处理站的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同时根据现有工程回顾的废水监测情况,经处理后的尾水可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排放标准。本项目实施后,项目污水排放量及污染物种类均不会增加,因此对近岸沉积物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基于现有地下水流场条件,在采取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相应的情况下,长期缓慢渗漏情况下仅可能在项目厂区地块内存在超标范围,不会影响到项目地块外的地下水环境,因此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4、土壤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显示乙苯和二甲苯在50a的干沉降通量输入下,各敏感目标叠加现状后仍能够参照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由此可知,本项目的实施对林地土壤质量影响较小。
5、声环境影响: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叠加本底后预测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外保护目标**村处,叠加本底后预测值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化利用,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仅进行分段厂房的小部分扩建和生产及环保设备的更换,施工占地较少,工期较短,基本不会对厂区内陆域景观产生影响。根据土壤影响分析结果,持续排放影响50a内,叠加本底后甲苯、乙苯、二甲苯含量基本在0.2mg/kg以下,本项目降尘中苯系物对周边基本农田作物、公益林的植物生长抑制影响较小,不对其造成严重不利的生态影响。
8、环境风险:本项目实施后的危险因素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油罐车发生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等,有毒物质通过大气和水体进入环境,对环境造成危害。泄漏发生后,企业及时开展应急措施,则危险物质泄漏产生的环境风险可控。建设单位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故本项目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污染物防治:两条预处理线抛丸产生的打磨粉尘通过2套150000m3/h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3间喷砂房喷砂粉尘通过4套100000m3/h的局部除尘系统和2套70000m3/h的全室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6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除尘工艺均为旋风+布袋除尘;两条预处理线分别配备1套18000m3/h的“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涂装废气,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房涂装废气通过工艺为“漆雾预过滤+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氧化炉(CO)”的设施进行处理,P5喷漆房配备2套160000m3/h的涂装废气处理设施,P6、P7喷漆房共配备2套140000m3/h的涂装废气处理设施,P8喷漆房配备2套140000m3/h的涂装废气处理设施,喷枪清洗废气纳入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4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工车间、管舾车间、分段车间、船坞和舾装码头均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切割、焊接、打磨废气。舾装码头改为全部采用人工辊涂进行作业,无漆雾产生,少量涂装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船坞涂装区设置移动式吸附箱收集喷漆废气,吸附饱和的移动式吸附箱定期更换,更换的过滤棉(含拦截漆)和活性炭作危废处理。项目各类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2、坞底坞内清洗含油废水、船坞初期雨水、船舶试车含油废水、密性试验和水火校正排水、舾装码头冲洗废水和初期****基地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气浮”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混合并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海。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重点防渗区包括油漆仓库、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等,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加工区、船坞等。
4、噪声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等。
5、固废处置:各类固废妥善暂存、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潜在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经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故本项目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长宏造船高端船舶(LNG双燃料集装箱船)制造装备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对环境将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在采取适当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措施后,项目对区域环境与生态的影响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因此,在全面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项目使用涂料特征污染物含量比例不高于本次评价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环境局 0580-****355
项目建设单位:**** 183****0986
项目环评单位:**仁****公司 133****960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项目以环境信息公示网发布公示信息、张贴公告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9日~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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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