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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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34-****007
通讯地址:**市**县建设街南首1789****环境局**分局
邮 编:2537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0吨精密铸件项目 | ||
| 1 | 建设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常家镇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县常家镇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总占地面积10亩,租赁生产车间一座,投资 5000 万元建设******公司年产10000吨精密铸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00吨精密铸件。 | |||
| 污染防治措施 | 1、本项目蜡模制作、脱蜡工序产生的VOCs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沾浆制壳、震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模壳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电炉熔化、浇注、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各环节分别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引入排气筒排放;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于厂界内排放,同时加强集气罩集气效率,合理安排车间通风次数。 2、项目产生的喷淋塔废水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生活污****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3、厂区内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 4、项目震壳工序产生的废砂外售综合利用;抛丸机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钢丸、抛丸、切割、打磨产生的铁屑、除尘器收集除尘灰、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返回电炉重新熔化;****设备厂家回收利用废石蜡、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