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龙振碳业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意见的函

审批
福建-南平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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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5-12-19 09:27
生成日期:2025-12-15
发文字号:南环保排污权函〔2025〕44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福****公司排污权核定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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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公司排污权核定意见的函

福****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公司年产1650吨活性炭项目(备案)排污权进行核定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反对意见,****公司初始排污权为:二氧化硫36.190吨/年、氮氧化物12.585吨/年、化学需氧量0.72吨/年、氨氮0.108吨/年。有效期为本函印发之日起5年。

****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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