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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大涌镇****水厂宿舍701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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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大涌镇****水厂宿舍701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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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粤(2024)**市不动产权第****594号 |
| 建筑面积 | 75.680000(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未租赁 |
| 地址 | 大涌镇****水厂宿舍701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已用年限 | 20(年) |
| 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 使用年限 | 70(年) |
| 资产概述 |
标的房产位于****部偏西南,大涌镇中部,南面临**路,西面距翠华路约300米,东面距旗峰路约200米,****中心市场约300米,****商场700米。 ****中心市场、超市、岚田学校、卓山中学、****广场、****银行网点等,生活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看房请联系李经理,电话:0760-****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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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市大涌镇**路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市**竹苑路银竹街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常志华 |
| 注册资本 | 58871.73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075234C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水厂宿舍701-704房四宗房产物业公开挂网出售的请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5372689 |
| 批准日期 | 2025-09-01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 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4 开户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本次标的房产的证载面积如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和责任。
3、标的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为毛坯房,无租约,无查封及抵押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联系李先生,电话:0760-****3180,进行预约看房。
5、项目房产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其他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所需测量费、评估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用。
7、标的房产过户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杂费由转让方承担,房产过户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9、****中心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后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交易双方****交易中心出具的本项目的资产交易凭证后,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 9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10、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11、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中土资产房****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粤中土(房)评(2025)第F562****中心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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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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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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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范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廖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4****2207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huafaih.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