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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30万吨石灰粉项目(中捷)环评批复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 话:0317-****237(审查三科)
通讯地址:**省**市****园区****大学渤海****服务中心二楼(061108)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 中捷审批字〔2025〕环表第018号 |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