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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各乡镇上报的关于帮扶资产确权的请示已收悉,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辽扶贫办发〔2021〕1号)和《省扶贫办关于印发〈2021 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1〕11 号)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审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帮扶资产产权归属,详见附件。
二、按各自职责将帮扶资产在县、乡镇、村(社区、办事处)三级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 10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须在 30 天内将资产移交对应产权归属单位管理。
三、要按照《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辽扶贫办发〔2021〕1 号)和《省扶贫办关于印发〈2021 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1〕11 号)文件精神,分级建立台账管理,村集体帮扶资产确权登记信息由乡镇纳入“三资”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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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