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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审示〔2025〕6号
****网吧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原单位名称 |
****网吧 |
拟变更单位名称 |
不变 |
| 原主要负责人 |
胡海耀 |
拟变更主要负责人 |
徐碧跃 |
| 原投资人 |
胡海耀 |
拟变更投资人 |
徐碧跃 |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年12月18日至 2026年1月4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话: 0576-****2065
地址:**县始丰街道**东街99号(****综合受理A10窗口)
邮编:317200
****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