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232
通讯地址:****审批局四楼投资项目审批股
邮编:342500
| 项目名称: | **省****公司积木颗粒自动化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金鑫二**侧、****科技园3、4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省****公司 |
| 环评机构: | 环咨(赣****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开发区金鑫二**侧、****科技园3、4号厂房,东经115° 57′12.138″,北纬25°53′5.841″,用地面积7950.8m2。项目总投资66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注塑车间、仓库及喷漆车间,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0万套塑料玩具产品产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料粉尘、拌料粉尘、注塑废气、切碎粉尘、调、喷漆及烘干废气。项目需采用集气罩对注塑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注塑废气通过20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项目需采用密闭管道连接滚喷机,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20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项目需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强化上料粉尘、拌料粉尘、切碎粉尘等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及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丙烯腈、1,3-丁二烯、乙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及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排放标准值。 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拖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绵江。 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机械噪声。运营期间项目需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1.选取低噪声设备。2.对主要生产设备采用减振基础。3.对设备定期进行保养。运营期项目厂界周边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治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废模具、次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劳保用品、废机油、漆渣、废包装桶)及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品及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利用切碎机切碎后回用于生产。运营期间项目需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需在厂区内设带盖的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需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要求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二)清洁生产要求 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以清洁生产的要求指导生产全过程,采取清洁生产手段,完善生产工艺,提升设备先进水平,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理 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落实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演练。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环评编制阶段按要求进行了一次公示;报批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