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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旧资产处置项目”澄清说明
各供应商:
****废旧资产处置项目(项目编号:****),根据供应商提出的疑问,现竞价文件做出如下澄清说明:
1、本项目采购人为****,属于事业单位,成交供应商完成废旧资产提货、并结清价款后,凭结算凭证至采****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该票据可作为财务入账的依据。此票据无法抵扣增值税,请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5年12月24日14时30分(**时间)。竞价文件获取时间同步调整。标书代写
此次澄清说明作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说明与竞价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
****集团****公司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