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受****修造厂码头用海续期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修造厂码头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公司
申请范围及面积:本项目位于****岛**潘石港,项目用海内容为码头、港池及锚链区,用海类型为 交通运输用海 中的 **用海 。用海面积不变,仍为3.1505公顷,用海方式为 透水构筑物用海 港池、蓄水用海 及 其他开放式用海 。
申请用海期限:续期1年。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市**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6658、****6736
传真:****5930
****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