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分中心)N0.2019G9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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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N0.2019G9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12-19 10:28】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N0.2019G9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N0.2019G9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1: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5其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的内容现修改为:在收到履约保函后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格 10%(不限于: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办理竣工验收后 7 日内,承包人必须将担保返还给发包人。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内容现修改为: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试行)》宁建建监字〔2022〕226 号规定的范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1 合同价格形式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第(3)条内容现修改为: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试行)》宁建建监字〔2022〕226 号规定的范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 09:15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市**区金箔路577号
地址:
**市**区科苑路108号T108文化创意园A座
联系人: 刘媛
联系人:
戴海云
电话: 137****4491
电话:
156****6188
****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201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14
2025-12-19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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