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县龙日镇龙日****砂场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草原局《关于**县龙日镇龙日****砂场项目临时征占用湿地的意见》文件批复,同意你单位使用**县龙日镇龙日坝村临时用地,占用湿地6.4666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复面积为6.4666公顷,均为沼泽草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至2027年12月12日结束,期满后请按程序做好土地植被恢复等工作。
******局
2025年12月18日
下载下载****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