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市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完善居民阶梯用水价格制度,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事业健康良性发展,在充分考虑我市供水现状,严格供水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调整改革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增设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
增设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
二、改革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阶梯水价分三级,各阶梯水量基本水价级差1:1.5:3,以年度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56立方米(含)以内;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56—240立方米(含)以内;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
三、城市供水价格
(一)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第一阶梯基本水价调整为2.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调整为4.3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调整为8.7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为3.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为4.5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基本水价为12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水**税。污水处理费、水**税依据上级政策分别按标准由沁****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
四、供水价格调整改革的配套政策
(一)按照上级政策对供水范围内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对象给予每年每户减免24立方米水量的基本水费减免照顾政策。
(二)根据国家政策,对户籍人口在5人以上的多人口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各档次年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1.2立方米。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教学、学生生活及养老机构等用水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合表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
(四)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中,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五、规范供水价格行为
你单位要落实各项供水优惠政策,杜绝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现象,确保困难群众用水不受影响。
六、做好水价调整改革宣传工作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保证水价改革顺利实施,你单位要注意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取得社**解和支持。
七、本批复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
****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